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簡章
為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校就讀權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之102學年度各類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各類簡章102年1月9日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頁(http://www.tpde.edu.tw)。
縣府教育處表示,本項安置對象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IFC)或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應屆國中畢業生。安置類別有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情緒行為障礙等8類。
安置方式與學校分為4大類。智能障礙類輕、中度者根據能力評估結果安置於高中職特教班;中、重、極重度者安置於特教學校。視、聽覺障礙類,其中視覺障礙類根據升學甄試成績,聽覺障礙類依基測成績,及學生志願安置於高中、高職或特教學校。自閉症類輕度者根據基測成績及志願安置於高中或高職,含智能障礙中度以上者安置於特教學校。學習障礙類、腦性麻痺類、情緒行為障礙類,根據基測成績,依志願安置於高職、綜合高中職業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