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登載「錢花光了╱課輔提早結束 78校受影響」之聲明稿
花蓮縣的課後學習輔導方案計有「教育優先區—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國小兒童課後照顧」及「縣課後學習輔導」4項,前3項為教育部補助方案,「縣課後學習輔導」則為本縣特有之教育政策,自100年起,每年編列4,100萬預算,辦理全縣國中小課後留校學習輔導1節課,照顧全縣學童。
教育部的專案中,「教育優先區—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主要係補助原住民學生比例達40%以上之學校;「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主要係補助學習成就後35%之學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則係針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予以補助之方案。本縣所屬國中24所、國小103所,申請辦理上開課輔方案情形如下:
「教育優先區—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101年獲教育部補助2,978萬6,500元整,共16所國中、62所國小計78校辦理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101年獲教育部補助2,727萬9,425元整,共18所國中、39所國小計57校辦理。
「國小兒童課後照顧」:101學年第1學期獲教育部補助1,178萬3,528元整,共59所國小辦理。
「縣課後學習輔導」:101年計核定3,946萬6254元整,分述如下,100學年第2學期(101年上半年)核定1,959萬9,679元整,共17所國中、90所國小計107校辦理;101學年第1學期(101年下半年)核定1,986萬6,575元整,共17所國中、92所國小計109校辦理。
雖然「教育優先區—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於12月25日前執行完畢(本府101年3月3日府教國字第1010036713號函),惟學校仍可以本府的免費課輔經費接續辦理,使學校放學時間能一致,避免家長接送困擾,爰無報載教育部經費不足及課輔提早結束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