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斗六警分局及雲林憲兵隊等破獲以經營控制未成年少女強迫從事性交易應召站暨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等集團
雲林地檢署、斗六警分局及雲林憲兵隊28日破獲以經營控制未成年少女強迫從事性交易應召站暨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等集團。主嫌張0 0於多前即以經營應召站為業,渠係於101年08月初左右,在網路上認識誘騙2名住於台中之未成年13歲少女許0 0、張0 0,渠以控制該2名少女居住於所承租之雲林縣西螺鎮租屋處,而逼迫剝削少女從事賣淫性交易。主嫌張0 0以及渠妻子邸0 0和少年共犯林0 0等人在西螺租屋處控制脅迫未成年少女賣淫(並由小弟假借交往誘拐控制少女);另外有斗六艾妮養生館(護膚店)固定配合之旗下店家成員,有老闆蔡0 0、老闆娘高0 0、聯絡會計高0 0等3人,另於店內配合看管、脅迫控制(搭載)未成年少女賣淫。
張嫌另經營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旗下另有少年共犯林0 0、賴0 0、李0 0等3名另負責收取重利、暴力討債之小弟,該集團係於99年至101年期間,趁人他人有急迫之需而貸放款項予被害人,之後再如吸血般地強行賺取顯不相當之重利,經被害人無力償還時,再以暴力恐嚇相向,以砸毀被害人機車、強行拖走被害人車輛及電話恐嚇威脅被害人等,致使被害人不敢返家而遠離外地躲避,已查知計有楊0 0、沈0 0、邱0 0等3人。
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於三、四個月前接獲線報以來,與雲林憲兵隊組合專案小組,於不眠不休追查及實施通訊監察後,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郭俊男指揮偵辦之下,於28日見時機成熟,展開多路搜索收網查緝行動,共計搜索9處、查緝以張0 0為首之犯嫌共8名、起出賣淫計帳帳冊、保險套、避孕藥、監視器、對講機、潤滑劑暨地下錢莊帳冊、球棒、子彈35顆彈匣、瓦斯槍氣瓶等等證物,全案偵詢後將犯嫌張0 0等8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風化、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暨、重利、恐嚇等案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