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2日第1104次委員會議通過,三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境公司)及捷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捷晟公司)於「華亭樹」建案廣告使用陽台外推為室內空間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處三境公司新臺幣(下同)20萬元罰鍰、捷晟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
公平會復表示,本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