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台南市年節稽查,食在安心
2013
01/08
23:47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74) | | | |
2013-01-08 23:47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圖:年節將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2年1月份起針對南市傳統市場及各大超商、賣場展開稽查及抽驗。(記者邱櫻攝)

 

一年一度的年節將近,為維護台南市市民能安心選購年貨,確保消費安全及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21月份起針對南市傳統市場及各大超商、賣場展開稽查及抽驗,共抽驗火鍋料60件、瓜子蜜餞類20件、香腸火腿肉製品30件、年節食品(魷魚絲、年糕…等)90件計200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硼砂、過氧化氫、二氧化硫、亞硝酸鹽、人工甘味劑;若檢驗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之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若販售業者無法取得來源資料,可依同法第 35 條處販售業者 3~15 萬元罰鍰;本次之年節食品抽驗待結果檢出後將公佈於本局網站上,供消費者聰明挑選。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農曆春節選購年菜及年貨時盡量挑選完整包裝之食品,勿購買來源不明之散裝食品,並注意外包裝之標示是否完整(須標有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名稱、營養標示…等);對於來源不清楚等散裝食品,尤其是外觀過於鮮豔、白皙等非自然顏色,在嗅覺上呈現刺鼻、酸臭、腐敗味,甚而有不該存有之芳香味等食品,儘量不予購買或販售。

為了消費者能安心選購年節食品,衛生局將持續加強不法食品之查核抽驗,希望製造業者對於食品添加物使用之限量及範圍應符合法令規定,販售業者切勿存僥倖之心販賣來源不明、逾期食品或標示不清楚之食品,以免違法受罰。請消費大眾多了解相關食品消費訊息,共同為食品衛生安全把關,以提升春節的食品衛生安全品質。

上傳時間:2013-01-08 23: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 櫻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