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發揮雲林縣虎尾分局查獲肇逃案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於98年06月22日16時45分許,查獲犯嫌黃0彥(78年次)駕駛7W-0879號自小客車,於98年06月20日11時10分許在虎尾鎮平和里光明路虎尾漁市場前與被害人陳0寬(79年次)騎乘之613-DTB號重機車(後載另名被害人張0蘭)發生擦撞後,導致陳0寬與張0蘭受傷之肇事逃逸案件,經偵查後,黃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函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於98年06月20日11時19分許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在虎尾鎮平和里光明路虎尾漁市場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虎尾派出所立即調派線上巡邏勤務巡佐蔡西川與警員沈坤駿到達現場處理,當抵達現場後發現只有一輛機車倒在現場,並有二名民眾受傷,並未發現另輛肇事車輛,處理員警除馬上通知119救護人員派遣救護車將該二名傷者先行送醫救治外,並於案發現場做查訪行動,經初步查訪得知該肇事車輛為一輛三菱牌但車牌不詳之白色自小客車,於是立即回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並立即通報線上巡邏人員於各路口攔檢,並通知車禍處理小組警員鄒育仁前往現場處理處理及做採證工作。
另虎尾派出所副所長蔡昆鴻在瞭解初步狀況後,隨即指派巡佐王忠民、警員廖榮楠、楊貴宇等人調閱肇事地點及鄰近連結道路之路口監視系統,逐一過濾案發前後來往之車輛,經2天過瀘上百個監視鏡頭,終於在案發現場之光明路與青埔路口之監視器調閱到一輛7W-0879號銀色中華牌自小客車與初步訪查之涉嫌車輛相符,經查詢車主資料後,於98年06月22日16時45分許,在虎尾鎮平和里平和47之7號起出肇事之7W-0879號自小客車,並將該車及犯嫌黃0彥一同帶回偵查,經鑑識人員比對該肇事自小客車與機車之擦撞痕跡無誤後,犯嫌在證據充足下,自認無法狡辯,即坦承犯行,始全案宣告偵破。
虎尾警分局長黃崑埤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在所難免,但為避免發生事故,應以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為首要原則,另外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應以救護傷患為首,若是肇事後,不顧受傷者之死活,未通報救護車及警方前往處理,即逃離現場,除有違良心,且必須擔負刑事責任,此案本分局同仁在案發後,即於短時間內偵破,即可對肇事逃逸者當頭棒喝,不要以為沒有人知道,天理昭彰,終有一天會被警方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