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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2013
01/15
17:15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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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17:15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不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可免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但上述場所如兼營或附設電子遊戲機、視唱設施者(卡拉OK、KTV或MTV)或併設有其他娛樂設備,如投幣式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屬於娛樂稅法的課徵範圍,依法應就娛樂設施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娛樂稅。

民眾如有上開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娛樂稅之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說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15 17:1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瑞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