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16日第1106次委員會議通過,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發建設公司)及新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理想公司)於銷售「天閱」建案廣告上,將部分開放空間所在位置刊載為相關公共設施,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和發建設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並處新理想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本案房屋廣告於開放空間刊載相關公共設施,卻並未標示、說明其所在位置及範圍實為開放空間,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相關公共設施為合法設置可予使用。實際上相關公共設施已遭桃園縣政府公告為違章建築,且和發建設公司自承因系爭建案容積率已用罄,相關違章建築無法補辦申請執照,確係違反建築法規而非合法使用。
公平會指出,對於開放空間建造公共設施是否違反建管法令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涉及建築相關法令之解釋及認定,尚非不具該等專業知識之一般消費者在閱覽廣告時所得判斷。系爭建案之開放空間部分業經桃園縣政府開立違章建築稽查通知單,且表示未經核准擅自增設與使用執照圖說不符之相關設施,涉有違反建築法規定而有遭命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本案廣告主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