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徵選特色商圈輔導計畫開跑,即日起至102年2月27日截止收件,徵求各商圈創意提案計畫,協助商圈型塑商圈形象,獲選商圈計畫將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計畫執行。
2013年徵選特色商圈輔導計畫預計徵選6個商圈輔導計畫,由經發局委聘評鑑委員進行審查,徵選對象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核准設立管理委員會之商店街及曾受經濟部或原臺中縣政府輔導之既有商圈所成立之民間團體,或於徵選期間收件截止前已向本局申請設立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之民間自治團體。
經發局表示,只要符合徵選計畫規定,每一個商圈輔導計畫最多可提出3個工作項目內容,3個工作項目內容總輔導計畫經費限額80萬元,且需於103年1月31日前可由經發局委託專業服務廠商執行完畢。
經發局呼籲,只要符合前項工作內容,皆可於截止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寄(送)達 403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並請註明「102年度商圈輔導計畫徵選-商業科」收。
有關「102年度商圈輔導計畫徵選制度」申請內容,可至經發局「首頁-市政業務 -商圈業務-商圈相關問題 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31311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