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小” 更 要 敬 “老”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這一美德卻被一些人所淡忘和漠視,對老不忠不孝不敬卻對“小”疼愛有加、唯命是從者屢見不鮮,對長輩無所養無所終對“幼”卻關懷備至、百依百順者比比皆是,這種“愛幼有餘,敬老不足”現象頗令人感慨。孝,是做人之根,百善之本。古人對“孝”的理解可謂至深至透,《說文》中說“孝:善事父母者”,《賈子道術》闡釋“子愛利親謂之孝”等等不一而足。而詞典中“孝”的釋義其一就是:孝順父母,慈愛幼弱之意。“孝”是我們做人的最起碼應具備的人格品質和仁義道德底線,否則有失做人之底氣,遭人唾棄。能夠做到至順至孝、敬老愛幼,用“敬老如子”四字就是最好的詮釋。相傳清代傑出的書畫家、被譽為“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在范縣任縣令執政期間,因“政績突出”被當地百姓稱為愛民如子的清官。他卸任時,應廣大百姓留言的請求,拿筆寫下“敬老如子”四個大字。百姓初看不解:“老爺,孩子不聽話可以打罵兩下,對老人可不能打罵呀!”鄭板橋笑著解釋:“你們說,父母對待女兒,冷了怕凍著,熱了怕中暑,餓了就餵奶,飽了怕撐著,小病小哭,疼斷父母心,大病大哭時父母把命都想搭出去,你們想想,天下能有幾個對待父母像待兒女這樣周到啊!要知道對父母盡孝,就是百興之源哪!”。此段話對“敬老如子”做了精闢的解釋,即“像疼愛和關心孩子那樣去孝敬父母、長輩”。而在現實生活中,真正做到“像疼愛和關心孩子那樣去孝敬父母、長輩”的又有幾何?對自己的孩子視若掌上明珠,百般順從、嬌寵者不乏其人,這是為人父母者的本性,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是,不贍養老人、呵乎斥責、虐待遺棄、視長輩為累贅、怨恨父母無權勢者大有人在。有病不去醫、有房不讓住、有飯不給吃、老不能有所養所終,使老人“流離失所”,不能安享晚年。“鳥有反哺意,羊有跪乳恩”。老人含辛茹苦把他拉扯成人,你的成長又傾注了父母多少心血,怎能昧著良心視老人年邁體衰而不顧呢?積谷充饑,養兒防老,天經地義。試想,當你年邁之時,如今的不孝是否成為將來子女對你不敬的榜樣?“孝為忠義首,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養老送終是我們每個為人父為人母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竭盡孝道我們責無旁貸,撫育子女我們應該應分。只有擔起扶老攜幼的重責,對孩子愛護而不溺愛,對父母長輩孝敬而又盡孝,這才是我們做人的根本。要做到“愛幼有度,敬老有餘”,“愛‘小’更要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