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DBU)即將開辦人民幣業務
一、人民銀行已於本(25)日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以下簡稱中銀台 北)簽署「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二、本行亦於同日發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其中有關人民幣業務之事項主要包括:
(一) 中銀台北即日起可向本行申請許可成為人民幣清算行。
(二) 指定銀行(DBU)於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行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後,得開辦人民幣業務;於大陸地區之代理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者,亦同。至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得逕依規定辦理。
(三) 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或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
(四) 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地區之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匯款人及收款人不限同名帳戶。
三、為使指定銀行(DBU)儘早開辦人民幣業務,本行已請中銀台北應儘速向本行申請許可、舉辦相關業務說明會、與參加銀行分別簽署協議,及向人民銀行申請人民幣營運資金額度等。
四、鑒於人民幣業務或商品仍涉及流動性、信用及匯率等風險,本行呼籲個人及企業於投資及營運時宜予審慎評估。
附件列表:
開辦人民幣準備工作之問答集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