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消保官查核春節預購年菜,為消費者把關
2013
01/28
16:16
天眼日報記者
高鈺蘭
新北市
宣導
分享
瀏覽 (307) | | | |
2013-01-28 16:16
天眼日報記者 高鈺蘭 新北市 宣導

01

 

02

 

消保官查核春節預購年菜,為消費者把關

透過便利商店之型錄預購商品,因為選擇多又方便,加上業者於節慶到來之前的強力行銷,已逐漸成為消費者購買節慶商品的方式之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針對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業者預售之春節年菜進行抽樣調查,共計調查7-11之「阿基師珍品佛跳牆」、「阿霞飯店古早味鯧魚米粉鍋」、全家之「海味街干貝烏參佛跳牆」、「老東家重慶火鍋」、萊爾富之「新天地佛跳牆」、「螺情鴻福芋香獅子頭」、OK超商之「富貴皇龍佛跳牆」、「紅燒牛肉粉絲煲」等品項。

消保官發現,上述商品之重量皆符合或超過標示之重量,但「阿基師珍品佛跳牆」、「阿霞飯店古早味鯧魚米粉鍋」「海味街干貝烏參佛跳牆」及「新天地佛跳牆」等4件,未分別標示內容量及固形量,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之規定,法制局將移請衛生局依法處理。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本次抽查年菜之商品標示與實品內容尚稱相符,製造商亦標明商品之保存方式、解凍方式、覆熱方法及保存期限。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由於便利超商預購年菜多為冷凍熟食商品,消費者拿到商品時應檢視包裝是否完整,更要注意商品之保存方式、解凍方式、覆熱方法及保存期限等標示資訊,並應依標示資訊妥善保存及烹調,才能在佳節時呈現菜餚之最佳風味。另外,如發現商品有瑕疵,可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3-01-28 16:1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鈺蘭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