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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請各事業單位確遵法令給付工資
2013
02/04
10:41
府會記者
郭靜慧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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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0:41
府會記者 郭靜慧 屏東縣 報導

春節將至,請各事業單位確遵法令給付工資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果在這幾天休假日出勤,當日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工資之外,當日再加發1日(倍)工資。惟如事業單位業經勞資協商,「調移」特定之國定假日至他「工作日」實施,其經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可免加給工資。

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農曆春節將至,為避免衍生無謂勞資爭議,請各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給付工資之規定,如確有違法情事,將予以裁罰外,並限期令雇主補給工資,以保障勞工合法權益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民眾,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

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或

36、37。

上傳時間:2013-02-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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