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警察局王局長接獲商家陳情,遭以林○重、曾○清為首等12人之暴力犯罪組織集團以暴力恐嚇,索討保護費,遂立即責由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本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暨訪查被害商家後,發現林嫌見伴唱機租賃業歌曲版權市場有利可圖,即率手下行動組大將曾○清、蔡○榮、吳○育、馬○伊等人於本(98)年2月23日晚上19時許在臺東市「一家餐廳」聯合舉行餐會,通知台東地區伴唱機租賃業者謝○坤等人到場餐敘,併恐嚇在場業者稱:「你們業者要用我們的版權,每台新台幣2200元,你們向商家收新台幣3500元,不配合就不是朋友,是敵人……」,致業者謝○坤等商家心生畏懼,強逼業者租賃渠等提供之歌曲版權,若業者不配合,即於本(98)年4月間由主嫌林○重指揮手下大將曾○清、蔡○榮等人率4至5名小弟至臺東市新生路、臺東市馬亨亨大道、臺東市臨海路、臺東市漢陽北號卡拉OK小吃部砸店,且從中每月獲得暴利新台幣2、30萬元,專案小組經臺灣臺東地方法檢察署林檢察官嘉宏指揮偵辦,並長達二個多月跟監、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本(6)月26日下午13時許會同保安隊、成功分局、大武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海巡署臺東查緝隊等專案人員,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於臺東市漢陽北路390號等12處執行搜索,一舉將該暴力犯罪組織為首林○重暨手下成員曾○清、蔡○榮、吳○育、陳○祥、謝○峰、謝○賢、劉○宏、胡○祥、甘○綺、馬○伊、林○雄等12人查緝到案,併於渠等犯嫌住處起出改造手槍1枝、制式子彈15發、空氣槍2枝、開山刀1枝、棒球棒6枝、高爾夫球捍2枝、鐵棍2枝及毒品K他命等暴力犯罪證物。
王局長榮忠對於專案小組能破獲該起暴力犯罪集團表示欣慰外,並宣示將持續打擊暴力犯罪、讓臺東民眾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維護臺東治安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