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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琉球海域距岸三浬內不可進行刺網作業
2013
02/20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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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琉球海域距岸三浬內不可進行刺網作業,違者將處3~15萬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為落縣政府府公告「琉球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縣府在102年2月7日會同漁業署及海巡署進行聯合查緝,嚴格加強取締,絕不寬待。未來將不定期聯合查緝,以利海洋資源之永續經營。

農業處表示,小琉球為國內重要的珊瑚礁島,生物多樣性有海洋熱帶雨林之稱,為保護屏東縣琉球鄉海龜及珊瑚礁生態系等重要的海洋資產,縣府在101年9月18日以屏府農漁字第10129027401號公告「琉球鄉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在案,生效日為102年1月1日起,如發現違法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移送法辦。

上傳時間:2013-02-20 16: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張興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