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交易案,原於101年12月22日遞送公平會之結合申報書僅有台塑集團所投資新設立之Global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下稱Global公司)為申報人,案經委員會議決議,其他共同投資事業及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公司)亦應一併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參與結合事業已於102年2月1日、
公平會表示,經檢視補正後結合申報書,結合申報人分別為4家買方台塑集團所屬Global公司及Formosa Group Ocean Marin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公司、
公平會最後表示,結合申報人於收到補正通知後15日內提出完整補正資料者,公平會將依法為准駁之決定。如果申報人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公平會將不受理其結合申報;或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公平會得處以罰鍰。又因為本結合案尚於補正中,壹傳媒交易案之買賣雙方依法不得逕行結合,如有違反規定,公平會得為禁止其結合、處分股份或轉讓營業等處分,並得處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