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完成補登才有未來!
未登記工廠已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之業者,請把握時間於本(102)年2月28日前向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提出申請,並提送第二階段審查申請文件。逾期未提出,會視為放棄申請,請業者把握您的權益。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為能有效解決國內未登記工廠長久存在問題,凡97年3月14日前己存在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在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下,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之限制。
城鄉發展處說明,完成補辦臨時登記的廠商,於五年輔導期間(至106年6月2 日)可免除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處罰規定。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之業者,應依期限內提出第二階段審查;文件未備齊者,亦可先行文再行補正,請及早送審以免向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