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婦女消費權利,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於婦女節來臨前,對轄內瘦身美容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進行「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查核。本次消保官前往中和、新店、新莊及板橋等地區之愛妮雅、佐登妮絲、詩威特、蝶夢SPA及菲夢絲等5家美容業者所屬分店查核,該等業者大部分均已使用定型化契約,惟發現部分業者所使用之契約內容仍有若干缺失,如愛妮雅之契約書中,付款方式、解除及終止契約之約定均與應記載事項不符;蝶夢spa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書中,約定不對消費者攜入營業場所之貴重物品負責,與民法相關規定牴觸;菲夢絲則因於契約記載「貨物拆封或購回7日以上恕不退換」,不分「另購攜回之商品」是否拆封或使用,均不得退貨等與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另契約中對於消費者購買之課程訂有90天之有效期限,亦牴觸「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未於一定期間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行實施」之規定。
消保官指出,「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