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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婦女節來臨前查核瘦身美容業
2013
03/04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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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為保障婦女消費權利,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於婦女節來臨前,對轄內瘦身美容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進行「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查核。本次消保官前往中和、新店、新莊及板橋等地區之愛妮雅、佐登妮絲、詩威特、蝶夢SPA及菲夢絲等5家美容業者所屬分店查核,該等業者大部分均已使用定型化契約,惟發現部分業者所使用之契約內容仍有若干缺失,如愛妮雅之契約書中,付款方式、解除及終止契約之約定均與應記載事項不符;蝶夢spa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書中,約定不對消費者攜入營業場所之貴重物品負責,與民法相關規定牴觸;菲夢絲則因於契約記載「貨物拆封或購回7日以上恕不退換」,不分「另購攜回之商品」是否拆封或使用,均不得退貨等與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另契約中對於消費者購買之課程訂有90天之有效期限,亦牴觸「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未於一定期間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行實施」之規定。

消保官指出,「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95年12月27日公告迄今已有數年之久,本次調查係賡續去年之查核所為之複查,與去年相較,業者已有長足之進步,惟仍發現部分缺失,消保官除現場命業者應予修正改善外,並表示將持續對未符合規定之業者進行追蹤查核,若業者不依法改善,本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注意本府消保官所發布之相關消費資訊,以聰明消費並保障權益。

上傳時間:2013-03-04 14: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興旺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