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6) 日第1113次委員會議通過,
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經營longhoya網路連鎖加盟商城,繳交年費6,000元則可成為VIP經銷商,依101年8月網站公告獎金制度,其VIP經銷商可領取下線8代網站銷售商品利潤各7%為營業紅利,嗣變更為VIP經銷商得向下領取3層獎金,包括自下線1代、下線2代各領取10%組織紅利,及自下線3代領取20%組織紅利,無論變更前後獎金制度,均具有團隊計酬特徵及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其VIP經銷商相關營運計畫,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8條規定之多層次傳銷,被處分人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