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量免稅菸酒入境,將觸犯菸酒管理法
民眾出國旅遊回來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入境要當心囉,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已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該超量菸酒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籲請縣民能瞭解此一規定,以免不諳法令觸法而被處罰,並呼籲出國旅遊之縣民切勿販售攜帶入境之免稅菸酒,以免因謀小利遭致處罰鍰,得不償失。另民眾如發現菸酒不法情事,請撥打08-7323848或110或0800-867890檢舉。來路不明菸酒並請縣民勿購買、勿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