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臺中市容積移轉新法將於
臺中市將於
市府新修正的「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
都發局指出,新的容積移轉規定,上述這些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將容積率賣給需要的人,像是建商及違章所有權人等,如此建商可以蓋比較高的樓,而違建則可合法化!另外這些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將地捐給政府,來換取容積率在別處蓋房子,政府則可因此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都發局長何肇喜指出,依市長胡志強對建物管理「安全第一、務實處理」的指示,推出的這些措施都是全國首創,可以有效解決「都市之瘤」的違建問題,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所有人的權益也不致受損,政府還可大幅減少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的經費,一舉數得。
以違建為例,臺中市每年約增加七千多件違建,目前約計四萬多件,都發局的人力、物力一年只能拆一千件,拆都拆不完,所以目前對於100年4月20日以前的建物進行列管,集中火力拆除100年4月21日以後的違建,尤其是影響公共安全、占用國有地、影響交通的違建,優先拆除,其餘的違建都可透過買公園、綠地或歷史建物等等的容積率之後,得以合法。
新的容積移轉規定如果有違建,向外取得容積的上限是基準容積的30%,舉例說,一塊
至於歷史建物也可解套!何局長說,被判定為歷史建物的土地所有權人最大困擾是土地原本可蓋高樓出售,被判定歷史建物之後動彈不得,利益受損,但新法實施後,歷史建物不得拆除新建,但土地的所有容積率都可移轉出售,土地還是所有權人的,其權益不致受損,而且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
不過,何局長強調,容積移轉的比率是有限制的,以免造成建築「怪物!」所以新法規定臨接未達
其次,新法也規定,捐道路用地最多能換取原規定一半的建築容積,另一半必須用公園、綠地、停車場、排水道等公設用地來換取,以便政府加速取得公設用地。受保護樹木及其必要生育地環境之土地,亦得作為容積移轉送出營地,都發局與農業局將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