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網路販售酒品以免遭罰
網路購物方式日漸盛行,民眾利用網路買賣物品,取代傳統購物,省時便捷。但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舉凡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網路等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足資聯繫之資料均屬酒之廣告促銷,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又同法第31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府近來所接獲檢舉案件,有關個人利用網站拍賣酒品並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多因涉案人出自好奇,提供資源分享,而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雖受罰個人均訴稱不暸解法令規定,但依行政罰法規定仍須視情節予以處罰。
南投縣府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應標示健康警語外,並請切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勇於檢舉,南投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