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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第2次地方機關巡察受理人民陳情2013 03 13
2013
03/13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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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監察委員第2次地方機關巡察受理人民陳情

監察院監察委員101年度地方機關巡察第12組第2次巡察,由監察委員葉耀鵬、李炳男率領,將於102年3月14日(星期四)及3月15日(星期五)前來本縣巡察,3月15日上午8時45分至9時45分,在縣府大禮堂受理人民陳情。欲向監委陳情民眾,自即日起可先以電話(洽詢電話:03-8228229 楊先生)或親至縣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預約登記安排。

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表示,陳情民眾請先備妥陳訴書及相關書面資料(詳細寫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如何違法失職的事實及檢附有關證據資料),並請寫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如為法人或團體,並須寫明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登記證字號。相關填寫事項可至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mp1.htm)陳情專區下載陳訴書範例參考。

當日受理程序將由縣府人員依登記順序編號引導向監察委員陳情,希望有意陳情之民眾把握時間前往陳情。

上傳時間:2013-03-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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