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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檢警查獲國際金融詐騙案
2009
07/02
17:3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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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17:3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地檢署指揮竹南警分局及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金融詐騙案,於7月1日下午在苗栗市查獲詐欺犯罪機房器材和逮捕集團成員及車手等8人,7月2日依詐欺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查扣電腦主機、電話機、傳真機等設備一批,目前檢警正擴大偵辦中。竹南警分局日前因偵辦其他詐欺案件獲悉此重要線索,立即與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文貴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2個月通訊監察、過濾上千筆電話通聯,針對特定對象實施跟監、埋伏,見時機成熟於98年7月1日13時許持苗栗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一舉破獲隱匿於苗栗市北苗里蕉嶺街一棟公寓7樓之詐騙集團據點,並逮捕集團首腦柯O洲及手下成員陳O霖等7人,全案在偵訊之後,於今(2)日依詐欺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竹南警分局表示,嫌疑人柯O洲為詐騙集團首腦,涉嫌自97年5月份開始,在報紙刊登廣告招募陳O霖、文O捷、呂O恩、李O旭、李O諭、張O維、呂O益等7人共組詐欺集團,選定苗栗市北苗里蕉嶺街一棟隱匿公寓式大樓7樓作為據點,架設網路、電腦主機、電話機等設備,由陳O霖透過網路設備發送簡訊內容為「廣東省公安廳通知領取包裹」之不實語音訊息給不特定之大陸民眾,待對方受騙回撥電話,再由陳O霖、文O捷、呂O恩、李O旭、李O諭、張O維、呂O益等佯裝為廣東省公安廳員警,告知被害人所有之金融帳號涉嫌洗錢,須匯款入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指定帳號之方式詐騙被害人,再指示大陸地區車手取款後,以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匯回臺灣分贓,集團成員採論件計酬方式,依出力程度可分得詐騙所得3%至6%不等之酬勞,目前已詐騙成功近百件,詐騙所得上逾千萬元。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黃國源表示,在政府各單位通力合作下,民眾防詐騙知識已有提升,苗栗縣98年上半年計發生24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了49件。詐騙集團歹徒在臺灣人越來越難騙之下,遂將電信機房設於臺灣,轉而行騙大陸民眾,此外,民眾如有發現住家四周有窗戶終年緊閉,冷氣24小時運轉之房間,即有可能為詐騙集團電信機房,可就近向警察機關反映,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上傳時間:2009-07-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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