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造成無數的生命財產損失及家庭破碎,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高度重視,已形成一股全民反酒駕氛圍。為減少酒駕事故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重新修正,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新法規定酒駕超過0.55mg/l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罰額6萬7500元起跳、吊扣駕照1年,但五年內2次酒駕及拒絕酒測則直接處最高的9萬元罰款,並吊銷駕照3年。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針對職業駕駛人駕車、無照及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等,都適用新法0.15mg/l標準值,以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
酒駕取締新制實施半個月以來,全省計開出627件酒駕罰單,光是桃園縣警察局就取締331件,其中有171件是5年內再犯,都被開出最重的9萬元罰單,荷包因此大失血。
本次修法另增訂「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臨檢點不停車接受稽查」者處9萬元罰鍰及吊銷駕照3年規定,酒駕代價昂貴,請大眾千萬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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