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2年2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境內發行、銷售人民幣金融債券。
二、遠東銀行提供自然人客戶以行動電話上網方式辦理未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外匯結匯及不限金額之外幣轉帳業務。
三、大中票券辦理外幣國際債券之自營及投資業務。
四、朝陽人壽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及以該保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
五、大台北銀行南京東路、長安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2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271家,其中本國銀行3,220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182家) ,陸商銀行2家,外商銀行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