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開徵,納稅義務人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除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分2期徵收外,其他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為每年徵收1次。
牌照稅繳款書於102年3月19日起陸續寄發,如有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不慎遺失,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新竹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或稅捐局消費稅科申請補發。
另外,為加強便民服務,稅捐稽徵局將排定服務人員自3月25日起至4月30 日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中午不休息,4月29日及30日延長辦公時間到晚上6點,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申請補發繳款書,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