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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今(28)日下午召開3月份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由游建華副市長主持會議,特別呼籲民眾立法院於102年1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酒駕、拒絕接受酒測的罰鍰上限及處分,已自102年3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為該條例第35條規定,修正重點如下: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警察局在會中表示,新竹市102年1-2月累計發生A1類道路交通事故5件,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肇事原因以酒後駕車、闖紅燈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讓車等違反路權優先原則。為有效遏止酒駕致生交通事故,警察局針對轄區道路狀況、交通特性、酒駕易肇事時段、路段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落實執行攔檢取締酒駕勤務,以達到嚇阻民眾酒駕效果,有效降低酒駕致生交通事故。
游副市長表示,提高酒駕的罰鍰與處分,對駕駛人應有一定的警惕與教訓作用,呼籲民眾養成酒後不開車的觀念,落實「指定駕駛」、「酒後搭乘計程車」等措施,亦請業者提供飲酒顧客代客叫車的服務,酒後絕對不上路,確保自己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