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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擦撞,三人分別涉公共危險、偽造文書
2009
07/04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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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業務員黃0龍〈34歲〉日前公司下班後,前往高雄市大順路三路KTV歡唱與朋友喝啤酒划拳聊天,約喝12罐後,搖晃至停車場準備開000-XN車回家,此時小客車尚在靜止狀態,為另一酒客郭0忠〈54歲〉騎機車不慎擦撞其左前方之汽車。

在警方未到前,黃0龍通知友人女子王0玲趕往協助,王女護有心切,二話不說即將000-XN車開離現場,並虛構是該小客車駕駛人。

經施予酒測,黃0龍酒測值每公升竟高達0.44毫克,另一酒客郭0忠每公升竟高達0.93毫克,2人濃度均超過標準。而女子王0玲涉嫌偽造文書、湮滅刑事證據罪,3人偵訊後均移請法辦。員警初估郭0忠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喝一攤才花費2千元,卻要處罰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林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大順路三路有小客車擦撞,情況有危及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肇事郭0忠酒氣沖天,步履蹣跚,經施予酒測,酒測值每公升竟高達0.93毫克。研判一般喝啤酒量,至少要喝20瓶以上。

高雄市苓雅分局長邱銘光語重心長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7-0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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