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自
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申請103年度第4、5款緩召作業,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為1個月;儘後召集第4款,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
每年
只要符合上述三種主要條件,即可依規定詳閱各條款所規定之應繳證件,如:戶籍謄本、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或相關低收入等證明文件,於受理期間內,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初次或延長時效申請。
有關上述各條款申請條件、應繳證件可逕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網站http://afrc.mnd.gov.tw /thenewindex/default.aspx查閱緩召公告;相關申辦問題亦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 公所、宜蘭縣政府民政處(9251000轉3073)或宜蘭縣後備指揮部(935751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