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爭取消費者使用自家信用卡,多推出各種附加服務以吸引消費者申辦信用卡,例如機場免費停車、道路救援、特定商店消費折扣等等。日前有消費者向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申訴,表示其為出差之需要,使用澳盛銀行信用卡購買機票,並欲使用銀行所提供之特約停車場免費停車服務,但銀行客服人員誤報停車場地址,致其無法趕上原定班機,因此產生退票及另行購票之價差及手續費,要求銀行應賠償其損失新臺幣3,987元。
本案件經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後發現,消費者於班機出發前2日曾致電銀行詢問信用卡相關服務內容及停車場地址,首通電話客服人員確實誤報停車場地址為「桃園縣龜山鄉三民路一段808號」,但次通電話客服人員即已正確告知停車場地址為「桃園縣大園鄉三民路一段808號」,該案件經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後認為澳盛銀行並無過失,駁回消費者賠償之請求。於本府協商時雖雙方各有立場致協商不成立,但經本府消保官居中協調,澳盛銀行及該消費者同意各退一步,共同分擔該損失金額,以圓滿解決本爭議。
消保官表示,倘發卡銀行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信用卡持卡人之權利,造成持卡人之損失,發卡銀行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但消費者本身對自身權益亦應負有注意之義務。消保官於該個案中已要求業者應加強人員之教育訓練,並提醒消費者於使用信用卡提供之各項附加服務前,應向發卡銀行或合作業者再次確認服務內容,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