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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太保市埤麻橋工程完工後未施設路燈事項縣府澄清
2009
07/07
19:03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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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19:03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嘉義縣 報導

有關太保市埤鄉里長反映埤麻橋工程完工後未施設路燈,經向管轄的縣府反映未有下文一事,嘉義縣交通局六日澄清指出,公所為鄉道及村里道路路燈權責單位,非縣府經管範圍,縣府也從未接獲里長欲反映施設路燈,但公所曾於6月18日函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爭取補助324萬元,副本並未知會縣府,地方指稱經向管轄的縣府反映未有下文,應是不知路燈管轄權責及作業流程之誤解。

上傳時間:2009-07-07 19:0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盈盈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