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領得建造(雜項)執照之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內政部營建署102.4.15營署建管字第1022907592號函指示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請新竹市各營建工地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務必配合辦理,本府工務處於建築物開工或勘驗申報時亦將同步查核相關自主清查紀錄表。
(一)建築物開工前,承造人應指派專人或由工地主任檢查有無入侵紅火蟻蟻群及蟻穴,填具「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並於施工計畫書載明是否已辦理入侵紅火蟻檢查工作。起造人於申報開工時,併同檢附「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送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備查。
(二)已施工之建築物,承造人之工地主任應檢查有無入侵紅火蟻蟻群及蟻穴,並將檢查結果記錄於施工日誌中。
(三)依前二款檢查發現疑似有入侵紅火蟻之情形時(如地表出現明顯小土丘狀的蟻丘或十公分以上蟻塚,紅火蟻並具明顯攻擊性,尾端螫針具有毒性,叮咬後會感受火灼傷般疼痛),由承造人採取疑似入侵紅火蟻樣本以快遞送至當地農業改良場或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鑑定,同時通報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備案。
(四)經確定入侵紅火蟻後,由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登錄,並由承造人請當地防檢機關於紅火蟻塚旁插上警告牌及圍起封鎖線並執行入侵紅火蟻監測防防治處理措施,必要時由當地防檢機關協請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協助指導監測防治方法。如非入侵紅火蟻,則通報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