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係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天
查「
另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進一步釋示: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
宜蘭縣政府重申,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準此,僅有少數人員不適用該法(例如: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公立之各級學校教師、職員、私立之各級學校教師、職員【私立幼兒園適用勞動基準法】….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值此勞動節前夕,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特別呼籲本轄各事業單位切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並給薪,倘違反上揭規定,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予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疑問得洽縣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服務電話03-9251000轉1731~1739),或電詢勞工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39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