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已公告實施5/1~5/15接受各校推薦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新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日前已核定公告,請各級學校自
自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之後,「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業已執行2年,期間仍有學校反映並提供意見建議修改,因此教育局於今(102)年
教育局指出,此次要點修正重點包括:在選拔對象部分,因幼教科已另訂獎勵選拔要點,避免重覆,刪除幼兒園部分。為使各校明確推薦人員資格,增列「編制內專任合格」現職教。校長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3年內考績有2年考列甲等,增列「1年乙等以上」。
選拔表揚人數部分,基於多獎勵的考量,各校推薦人數酌予調高,以20班為級距,並以101班以上推薦6人為限。完全中學、國民中小學因含兩部學制,增列完全中學之高中、國中部及國民中小學之國中、國小部得分別推薦。
另外增列「附則」,有:教育行政機關指教育局、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年資起迄以辦理當年度
教育局請各級學校依要點規定選拔推薦績優人員,並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