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行人路權 黃副市長要求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
維護公路正義,副市長黃國榮今 (25) 日在道安會報中要求警察局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並研擬是否比照防酒駕精神,訂定自治條例,強力捍衛行人路權,警察局強調,市警局自 101 年 11 月 1 日至 102 年 3 月 31 日共取締 5 千 3 百餘件,其中汽車違規 4 千 8 百餘件占 90% ,市警局將持續加強執行「強化行人路權」專案。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啟瑞簡報指出, 102 年 3 月發生交通事故 7 千 3 百多件,死亡 12 人,肇事車種以機車 2 千 3 百多件為最多,占總件事 53.13% ,並以未依規定讓車 1 千 1 百多件為最多。
吳大隊長指出,在「行人部分」,最近發生數起 A1 交通事故,「行人路權」再度引發重視。他呼籲,行人路權相對弱勢,警方將以「拍照」等方式加強取締,維護公路正義。
黃副局長強調,警方必須從嚴執法,捍衛行人路權,並配合宣傳,讓「遵重行人」觀念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習慣。
交通局長林良泰也以行人立場呼籲民眾,等紅綠燈儘量站在人行道,要有自我防衛的意識,另外,等紅綠燈不搶快,跨越行人穿越道快速通行,左看看右看看,保障個人安全。
另外,為了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交通局提案加強取締交通號誌的 LED 招牌,交通局表示,為了吸引顧客注意,檳榔攤等業者會在招牌加裝刺眼閃爍或容易與交通號誌混淆的 LED 燈,包括附掛於違規招牌、路障、房屋或人行道、違建等類型。
交通局指出,因 LED 招牌近來有增加現象,大大影響用路人安全,建議由區公所查報後由交通局派員現勘,如果認定有無妨礙交通,再請建設局、都發局、警察局、環保局等相關權責單位協助辦理。
會議中則有代表指出, LED 燈大都在晚上閃爍,在強力取締之外,也可與業者溝通,將燈光調暗一點,也可解決對用路人的影響。
黃副市長最後決議, LED 燈對用路人已經造成問題,鼓勵民眾向 1999 檢舉,交通局儘速辦理現場會勘認定是否違反交通安全,再由各相關機關執行拆除或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