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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人貪杯酒駕觸法
2009
07/09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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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工人下班至海產店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警備隊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4時10分,在苓雅區凱旋三路口,發現一男子騎乘一部XVZ-000機車後車燈未開亮,左右搖晃。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許0華〈34歲〉自稱因當臨時工,當日深夜下班至同慶路一處海產店與朋友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啤酒4瓶後,改以藥酒暢飲,大概於4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凱旋三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後車燈未開亮,且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59毫克,研判該許0華至少喝啤酒10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李文力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7-0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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