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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配合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2013
05/02
11:24
府會記者
蕭月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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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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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Menu健保局首頁修改基本資料取消訂閱轉寄好友 法案內容說帖Q&A問答集實例說明簡報教材二代健保速訊 配合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第30期 (2013/05/02) 一、自102年4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高為19,047元,健保局將會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逕行核定19,200元。現已以18,780元投保之第1類被保險人(不包括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領取薪資在18,780元以下之家庭幫傭或外籍看護工等被保險人),將自102年4月1日起,逕予更正投保金額為19,200元,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下列情況者,健保局將不會逕予調整其102年4月份投保金額:

(一)以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人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參加勞保之被保險人。

(二)領取薪資在18,780元以下之家庭幫傭或外籍看護工。

(三)投保單位申報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請於投保申報表上註明)102年4月投保或投保金額異動,且經健保局核定投保金額為18,780元在案者。

三、上述調整明細清冊,將隨102年4月份繳款單於5月25日前寄發,請各投保單位詳細核對,如有不符事項,請儘速向健保局轄區分區業務組反映;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四、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局將另公布於該局全球資訊網,屆時請投保單位再依修正後分級表申報。又依健保法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健保局特別提醒各投保單位,如申報調整員工退休金之月提繳工資或勞保投保薪資,應同步申報調整所屬被保險人勞、健保投保金額。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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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3-05-02 11: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蕭月桂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