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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警察局青春專案「義T關懷青少年休閒娛樂場所安全座談會」
2009
07/10
18:3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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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8:3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暑假期間,青少年接觸遊樂聲色場所機會大增,一旦父母疏於管教或縱容,兒童少年在好奇心驅使、同儕慫恿及傳播媒體渲染下,極易涉足易聚集、滋事及妨害身心健康等公共場所,衍生竊盜、吸毒、販賣、濫用藥物、性侵害、性交易、網路犯罪、販賣盜版光碟、中途輟學、危險駕車或暴力鬥毆等行為或傷害,可見兒童少年之生活環境,影響其身心健康發展至鉅。

98年各國小、國中及高中暑假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鑑於往年暑假期間適逢青春專案期間內,青少年因無課業壓力且較多空閒時間,在外活動機會遽增,為防制青少年出入網路咖啡店、撞球場及電子遊戲場等場所,引發不法行為或受到傷害等治安事故發生及維護其安全,特於暑假期間,警察局於98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0分於4樓禮堂召集轄內經營網路咖啡店、撞球場及電子遊戲場等業者約400人,召開「98年暑假青春專案關懷青少年休閒娛樂場所安全座談會」,期望藉此交流彼此溝通意見與經驗,加強業者對法令之瞭解,從認知法令規定,進而遵法、守法,共同遏阻青少年因出入該場所而衍生之犯罪行為或受到傷害,落實保護青少年之安全,以營造優質成長環境。

臺南縣警察局局長施源欽特別呼籲家長多加注意子女日常活動、交友狀況,並應注意不得讓未滿18歲子女深夜仍逗留在外,或涉足不正當之場所;同時請業者(網路咖啡店、撞球場及電子遊戲場等)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於深夜0至5時容留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2)禁止未滿18歲兒童少年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3)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及滯留(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4)使兒童少年涉及賭博、暴力、色情或利用、僱用、誘迫其從事危險、不正當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發展之工作。(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我們身為這個社會每一分子,都必須關心與正視的議題,教育我們的下一代不要分你我,培養渠等健全的人格發展,遠離犯罪誘因之不當場所,讓我們共同防止青少年偏差(犯罪)行為,引導我們的青少年建立正確價值觀。

上傳時間:2009-07-1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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