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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所國中小學8月1日起將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2009
07/10
19:0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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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9:0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縣府為落實推行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要求16所國中小學從8月1日起進用計17身心障礙者,縣長劉政鴻7月10日期勉新進用人員雖然行動有些不方便,但是只要「心理無障礙」,在職場絕不會輸給其他人,希望配合學校認真努的工作。

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從98年7月1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38條有關進用員額的新法令規定,公立單位每34人、私立單位每67人應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員工,未依規定進用,將須繳納未足額差額補助費,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根據縣府教育處初步調查,這16所國中小學進用的身心障礙者員額,不符新法令的規定標準,縣長劉政鴻認為學校被「罰」繳納未足額差額補助費,不如實際進用身障者員工,並在今天公布學校及進用人員名單,宣示縣府落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決心。

這16所學校中,除明仁國中進用2位身心障礙者員工,其餘客庄、福星、大同、山腳、海口、建國、中山、竹興、造橋、新南、苑裡、山佳、頭份國小及維真國中、興華高中各進用1位。

上傳時間:2009-07-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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