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通過,成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虹公司)及如鴻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如鴻公司)銷售「人文御墅」建案,於銷售中心現場所散發之建物平面圖、廣告圖冊以及模型屋,呈現一樓廚房與二樓露台等起居空間,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成虹公司新臺幣40萬元、如鴻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人文御墅」建案銷售中心現場所散發之建物平面圖及廣告圖冊內容,將原本應屬法定空地之空間,劃入案關建案建物主體空間之一部,做為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使用,另現場所擺設之模型屋亦呈現出前述空間內容,廣告整體觀之,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該建案之建物包含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空間,而購買該建案建物後,得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空間內容使用。惟公平會調查發現,前開空間係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以所謂「二次施工」方式增建,成虹公司並未就該增建空間申請建造執照。
又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人文御墅」建案未經核准而逕增建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空間使用,係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而擅自建造,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拆除。是以,案關建案交屋時,消費者所獲給付之內容,並未能合法實質享有廣告所呈現之一樓廚房與二樓露台空間。是以,「人文御墅」建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