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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了還不聽‧正義哥舉報摸海龜
2020
10/21
14:53
田進江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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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4:53
田進江 攝影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10月19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小琉球龍蝦洞海域發現浮潛遊客觸摸海龜情形。」並出具相關照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於浮潛店家外發現該名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於昨(19)日下午1時許發生浮潛遊客觸摸海龜事件,自10月至今,已經是小琉球地區第5起違法騷擾海龜案件,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獲報後火速循線,於10分鐘內尋獲涉案人,並將其帶回安檢所偵辦,經瞭解涉案人是跟家人一起到小琉球遊玩,並參加浮潛業者帶團浮潛活動,活動前已由浮潛業者實施宣導,但仍發生觸摸海龜的憾事,該案因違法事實明確且涉案人對其行為坦承,故全案後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現今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及海巡署於各大熱門水域遊憩景點以多國語言廣播宣導海洋保育注意事項,由此顯見其生態保育重要性,然而騷擾海龜事件仍層出不窮,光是今年小琉球地區已發生15起類似事件,在此呼籲,從事潛水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保持不接觸、不干擾亦不得有餵食行為發生,倘有違法情事,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田進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