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13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接獲報案,稱有人遭限制自由,轄區育平派出所立即由所長吳尚謙率6名員警迅速行動,至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處社區大樓,到場後確認被害人龔姓女子(83年次)人身安全無虞。
儘管被害人得於屋內走動,但其行動自由的空間仍遭限制,員警將涉嫌妨害自由罪嫌疑人鄭姓男子(76年次)與李姓女子(88年次)逮捕偵辦。據了解,此案因鄭、龔兩人債務糾紛十餘萬元而起,鄭嫌、李嫌因而限制龔女的行動自由,意圖協商還款方式。
孰料員警現場偵辦時,又再發現多項犯罪工具及毒品,包括開山刀1把、砍刀1把、斧頭1把、手銬2副、疑似爆裂物3顆、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小包(共3.4公克)、二級毒品哈密瓜錠50顆(共64.28公克)、毒品咖啡包4包(共15.05公克)、K他命1小包(共2.23公克)、大麻香菸1根及毒品吸食器等;而妨害自由案被害人龔姓女子身上亦攜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0.51公克)及毒品吸食器等。
該案鄭嫌、李嫌涉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傷害罪及違反毒品防制條例,以及龔嫌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部分,警詢後將移請臺南地方地檢署偵辦;另疑似爆裂物部分則待後續送驗鑑定後續行偵辦。
分局長曹儒林表示,肯定同仁快速反應、趕赴現場解救的同時,並積極查處藏匿於社區中的毒品犯罪,也呼籲毒品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試法,本分局將持續打擊犯罪和查緝毒品,全力維護安平秩序和市民朋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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