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113年8月23日21時,在民權路四段與華平路口,查獲一起假車禍真詐財案件,一名李姓男子(52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進時,以手部碰觸對方車輛,藉以製造車禍假象,李嫌自行倒地後,再向被害人索討醫藥費及和解金新台幣2,000元。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釐清事發經過,並訪查事發地點周邊目擊證人,確認李嫌以製造假車禍手法,要求被害人當場交付現金和解,遭員警識破後,依刑法詐欺罪現行犯逮捕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李嫌曾分別在102年及111年以相同手法,在安平區及中西區製造假車禍,當發現有其他車輛準備轉彎或路邊停車時,便會加足油門,鑽入對方視線死角,故意發生擦撞,再利用大眾花錢消災的心態,要求駕駛人賠償數千元不等金額,當時即遭員警移送法辦,今故技重施,仍被員警當場識破,扣押其犯案工具電動自行車,針對李嫌反覆實施假車禍真詐財手法,已建請檢方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維社會安寧。
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嚴厲譴責李嫌詐欺取財惡行,不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其製造假車禍行徑更造成用路人潛在風險與危害,同時呼籲駕駛朋友,遇交通事故應報警處理,切勿私下和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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