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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0萬重判、收150萬判緩刑 高志鵬:我已被傳為笑柄!
2013
06/11
22:43
黃招斌
新聞方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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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22:43
黃招斌 新聞方享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涉入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遊說,從中收取50萬元,台中高分 ­院更一審改重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11日晚間6時30分在律師李勝琛陪同 ­下召開記者會,他說,「我的這件事也已傳為笑柄!」但他不會被打倒,會繼續爭取清白而 ­奮戰,一定會上訴。

高志鵬和前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在2006年間,協助台中市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 ­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收取50萬元、姚昇志收取150萬 ­元,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而姚昇志被判1年8月,緩刑。

高志鵬說,他接到律師的電話,原本以為是在開玩笑,無法相信這樣的判決。

「我承認有錯!」高志鵬坦言,因為用人不當,辦公室的管制不嚴,當然要負起責任,但怎 ­麼也想不到是改為重判。

高志鵬指出,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助理可以打著立委的名號做很多事,「但我的這件事也已 ­傳為笑柄,助理拿了200萬,因為良心不安分我50萬」,結果拿了150萬的人現在判 ­緩刑,沒有被告知、莫名其妙收了50萬的判7年6個月。

高志鵬表示,他完全不知助理去跟人家談的條件,也從來沒有利用立委職權施壓任何人,判 ­決書認為他的實質影響力,使得國有財產局做不一樣的處分,這樣的處分是合法,還是非法 ­,「如果是非法,為何沒有任何官員被起訴?」

高志鵬說,如果這樣的處分原本就合法,他即便後來有開協調會,在其他場合有請局長能幫 ­忙就幫忙一下的動作,「這樣就該判7年6個月嗎?」

高志鵬強調,從起訴那天起,他就知道這是一條漫長艱辛的路,只是不曉得真的會這麼艱辛 ­,但他不會被打倒,會繼續爭取他的清白而奮戰,一定會上訴,相信走到盡頭的時候,會還 ­他清白。
高志鵬一審被判5年6個月,經上訴後二審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 ­宣判,高志鵬被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回所得新台幣50 ­萬元。前國會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高志鵬將於下午6點30分由律師 ­陪同出面說明。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