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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諮詢委員籲修改速審法 符合兩公約
2013
09/27
08:1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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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08:1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重大刑案判決前,羈押期限不可超過八年。民間團體認為八年期限仍太長,應該遵照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修法縮短,司法院竟以「才剛修過不久而有困難」作為回應,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痛批司法院,「竟把法案的尊嚴看得比人權還要重要!」

法務部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924邀集各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團體舉辦會議,討論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施行情形。會議上民間團體提出有關刑事妥速審判法、期望通過難民法、以及受刑人權益等等人權議題。

台灣在2009年簽署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國內法後,國際專家並針對兩公約在台灣的施行進行審查並提出結論性意見。本次會議是法務部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2輪第5次會議。早在今年二月份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就指出:速審法規定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8年的期間應再大幅降低,因為8年的期間規定有違公政公約第9條第3項所規定「合理期間」的限制。有鑒於審前羈押本質上屬於例外,專家建議犯罪嫌重大者,只有在法院判定同時具有其他理由時,例如逃亡之虞、湮滅證據之虞或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者,才應於審判前羈押。

與會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指出,目前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刑案判決前的八年羈押期限太長,應該修法。李念祖也表示,若司法院可提案將羈押期限改為五年,並非難事。司法院卻認為,該法案才修法不久,太頻繁的修法恐使法案尊嚴受到傷害。此言引發在場非政府團體及人權諮詢委員的批評,認為司法院並不重視被羈押者的人權。

此外台灣人權促進會也要求內政部盡快通過難民法,否則目前若有外國的難民或在其國家受到迫害的跨性別者,到了台灣後仍無法尋求政治庇護。台灣人權促進會並找來一名陸籍男子現身說法,他表示,自己在大陸長期資助民運人士,被中共打壓而偷渡來台,卻因為並非合法入境,而無法享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保護,「這並不合乎邏輯和基本道義!」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僅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人民關係條例能對有居留資格大陸和港澳人士有效保障,對於其他國家難民或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權益保障空間不大,因此也希望能夠加速通過難民法。

廢死聯盟則針對法務部對廢死政策的變化提出質疑,指出法務部在今年二月仍將廢除死刑列為政策目標,為何現在卻改為對於廢死與否不預設立場?法務部則回應,根據國際經驗,廢死與否並非法務部門能決定的,還必須尊重社會和大多數人民的意見。目前已努力逐步減少死刑使用,但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上傳時間:2013-09-27 08:1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