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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續行偵辦東勢、斗南農會代表選舉賄選.jpg
110年基層農會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於110年2月21日完成投票後,雲署接獲賄選情資,仍秉持毋枉毋縱的辦案原則,續行蒐證。
雲署檢察官郭智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警察局臺西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3月11日,查獲東勢鄉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李嫌,以每票新臺幣5,000元之代價,向會員吳嫌等2人買票。
檢察官李文潔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司法警察,於同年3月17、18日,傳喚斗南鎮農會會員代表當選人之配偶、會員等人,查獲吳嫌以每票1萬元代價,向會員沈嫌等人買票。
雲署各層級農會理監事之選任與總幹事之聘任,絕對秉持公正、嚴謹之查賄態度,以確保選舉之公平競爭。而本屆各級漁會選舉期程,自同年3月20 日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起,至同年5月6日全國漁會聘任總幹事為止,改選期間長達2個月,雲署呼籲各參選人切勿花錢買票、以身試法,亦請民眾若發現行賄情資,務必向警政、司法機關檢舉,雲林檢警調必將強力查賄,端正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