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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提審法不是救命仙丹
2014
08/17
15: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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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7 15: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今年七月份提審法上路,司法院拍攝宣傳影片大肆宣揚,指出這是「人權大躍進」,任何人被法院以外的機關剝奪人身自由,都可以說:「我要見法官!」範圍從刑事擴大至行政、民事、家事及少年事件等,還有路見不平的人也可以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條款,司法院說這是八十年來最大幅的修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快樂聯播網(FM89.3)本周日(8/17)晚間六點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將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來剖析提審法,真的能發揮多少保障人權的功能呢?

吳景欽分析提審法是來自於英國早期衡平法院的人身保護令,當司法也失靈時,獨立的衡平法院可以做為人民最後的申訴管道。而台灣將這樣的法令抄過來,卻又是在原本的司法體系中,所以變成被法院以外的單位剝奪人身自由才能適用提審法,但如果是法院本身不當拘押呢例如法院常以重罪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而不去考慮其他因素,但提審法在這其中卻無法適用來保障人權。吳景欽說,台灣法制常抄國外,但抄進來又不知如何用,所以民眾都覺得提審法是今年才有,其實早在民國三十五年就有了。

過去司法實務面對申請提審時,限縮到僅限於有「犯罪嫌疑」被逮捕,吳景欽說,事實上舊的提審法本身並沒有這樣限制,是法官用憲法第八條自己解釋與限縮提審法的使用,但是憲法雖是最高的位階,也是人權最低該有的保障,但是憲法絕對不會去否定下位法把這個最低保障往上加,只有立法者不能把最低保障往下減。也就是說就算沒修法,只要法官打破保守的思維,以保障人權的角度來運用法律,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司法院卻把修法當成是大躍進,事實上司法本身才是人權最大的絆腳石。

吳景欽說,不要把提審法當成是救命丹,以洪仲丘案為例,軍中是封閉的地方,他被關禁閉時自己沒有辦法申請提審,家人也不會知道,有誰可以見義勇為來申請提審呢所以吳景欽認為應該要把像禁閉制度等等,有關人身自由拘束的程序正義保障要先落實才是根本,提審法只是萬不得已,在所有的制度都失靈下才會用到的,而不是用提審法想要防範像洪仲丘這樣的冤案,這是不太可能的,司法院不該把非常法制當成是常態法制來用。如果一個國家法治、司法都很公正透明,都已經符合正當程序,提審法也不一定要存在。以英國為例,現在因為法制完善,司法也越來越公平,所以衡平法院就不存在了,只有剩下衡平法。吳景欽進一步表示,像這種根本的改變,好像司法院不去碰,因為涉及到各個部會,很複雜,這是長期的功夫,政府單位比較喜歡做表面。

大律師陳長文日前為文批判,司法院官員認為欠稅限制出境不在提審法適用範圍內,是讓提審法修正留下為德不卒之憾。吳景欽也表示,這一樣是司法院自我限縮,跳進另外一個框框,好像一定要被關在一個房間裡面才叫做拘束人身自由,但是法官是獨立審判的,可以不用理會官員說法,法官要比立法者更聰明,應勇於去挑戰,才能突顯出司法的獨立性。真理越辯越明,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大家一起來關心攸關你我基本人權的問題。

上傳時間:2014-08-17 15: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