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請釋憲達人」之稱的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因聲請釋字636流氓檢肅條例、687稅捐稽徵法、711藥師法、717集遊法的釋憲案,皆獲大法官會議對系爭法律作出違憲解釋,創下司法紀錄。
8月23日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一場「人權、正義與司法改革」座談會,錢建榮法官以「人權、正義與司改—從檢肅流氓條例聲請甘苦談起」為題,詳述自己當初信守對流氓的一個承諾,堅持「惡法非法」,甚至引起警察機關不滿,忍辱負重聲請釋憲,最後終於讓「檢肅流氓條例」這部惡法,走入歷史不再侵犯人權的過程。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剛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業的錢建榮法官,被分發至掃黑後全台流氓移送的台東地院.當他參加與流氓的座談會時,赫然發現流氓們對於「檢肅流氓條例」法律,一罪兩罰,有諸多意見及不滿。他聽了發言心中感觸很深,當場告訴他們,有一天,自己可以承辦流氓案件,一定會針對有違憲與違反人權的部分檢討,只要有機會,他一定會提出釋憲聲請。
錢建榮法官說,當他調動至桃園地方法院時,開始可以「治安法庭」名義承辦「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對於有侵害人權疑慮的案件,採取拒絕適用該條例並拒絕執行,即使該案件造成累積過多的「延遲案件數」及「未結案件數」過多而影響數年的考績以及獎金,他仍然堅持法律人對於人權和正義的理想及目標,也因此引起警察機關不滿。
除了法院眾多的開庭和結案之外,錢建榮法官花費許多時間與精神研究許多流氓案件違反人權的理由,開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此舉動係顛覆過去法界與警界長期維護治安的慣例,尤其是流氓是社會上認為的犯法之徒,聲請釋憲豈不是敗壞社會治安?錢建榮法官表示,聲請釋憲的主要理由是本於此條例至少有十三個條文違憲,違反比例原則;其二則基於適合性原則下審查立法者對事實的預測,即立法者選擇以非平時法制之規定適用於平時法制,用侵害人民基本權以及違憲的手段,來達到維護治安之目的,是嚴重危害人權及國家形象的錯誤法令,沒有存在的必要,應該聲請釋憲並廢止。
因為堅持信念、不願放棄的主張,受到林子儀、許宗力和許玉秀等大法官的認同,大法官636號釋憲文終於在民國97年2月1日出爐,侵害人權的惡法「檢肅流氓條例」終於被廢止,讓台灣的人權意識又向前邁出一大步.如今,不論是嫌疑犯或現行犯,拘捕至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都有申請律師的權利;即使刑責確定並發監的受刑人,在監獄中也有就醫等基本健康權,不能因為犯罪的事實剝奪其他的基本人權。錢建榮法官針對聲請大法官636號釋憲文的過程中,道出人權與正義是法律的中心思想。
圖說:錢建榮法官(左)描述自己堅持「惡法非法」,忍辱負重聲請釋憲,最後終於讓「檢肅流氓條例」這部惡法,走入歷史不再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