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是「命運」決定「自己」,還是「自己」決定「命運」?一個人的犯罪是被環境所決定還是自由意志?法律在這當中要發揮甚麼作用?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本周日〈10/26〉晚間六點到七點,將原音重現日前所舉辦的「良心覺醒 國際論壇」,多位重量級的法律人從另類角度來談法律「良心」,法律不是冷冰冰、硬邦邦的條文,法律的立法過程,應該就是一連串「良心」不斷作用的結果,執法的過程也應依循良心,歡迎聽眾踴躍收聽,一起探討法律的良心本質。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說,在法哲學上其實有二個主要的命題,一是決定論,一是自由論或者是意志論,決定論是:人的所有行為是依基因與環境所決定,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一個人犯罪,很難去歸責於他,因為他已經被這個環境所決定了。持這些論點的人希望透過治療或基因的改造讓惡人變好人。另一種理論是所謂的「自由意志論」,即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個人「自由意志」的行為,因此人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前刑法學巨擘韓忠謨教授曾經為此兩派論點下了個註腳:人在最後緊要關頭時,做重大的決定,都有「一念之迴旋」。葛克昌說這就是「良心覺醒」,「一念之善就可以絕惡」,因此啟發一個人的良心非常重要,而所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期待每一個人能夠良心的覺醒。
「良心」不是空洞,而是很具體的作為,前監察委員沈美真律師指出台灣過去有嚴重買賣人口、雛妓問題,一個一個救還是有很多孩子被推入火坑,光是呼籲效果非常有限,因此在當時她與婦女團體推動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將買賣人口施以嚴重處罰,漸漸地便杜絕了雛妓問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清秀教授則從他自身從事法律事業體會到「良心」的作用無所不在,進而影響到他的人生及事業抉擇。
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指出法治必須要跟良心扣合,政府官員的所有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人民才是國家的指揮官,最近很多的事件,都是當官者缺乏責任感,缺乏以民為主的精神,當官者以民為本時,在執行的過程中會遵守程序正義,唯有真正的法治覺醒,良心的理念,才能得到真的和平。
立法與執法如果能具備「良心」,將可以讓人民看到國家的希望與光明,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收聽,大家一起來用良心關心法律,為自己創造更好的明天。